稽查局推行 “四制”巩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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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渊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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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推行能级管理制。将稽查人员确定为主查员和协查员两个级次,分别享受不同的待遇。进一步调动税务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推行稽查准入制。在稽查计划管理中推行《税务检查准入制度》,着重稽查对象准入和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双重标准。
三是推行违法积分制。在查处税务违法案件时,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按次记分,并序时计算登记其累计积分,所记分数与规定的处罚公式相结合计算出相应的罚款数额,以此作为本次处罚计算罚款数额的依据。
四是推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办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过错责追究办法,给予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提升执法质量,促进依法治税。
(***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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