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人有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权利,因此顾名思义,纳税人在选择什么服务、选择什么时间获得服务以及要求管理员以什么方式提供服务等,当然也应有相应的权利,就是说,即使在享受纳税服务时也可以强调被尊重的诉求。纳税服务对管理员而言是法定义务,因此,在服务中体现对纳税人的充分尊重是国税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纳税服务工作发展到现在有一个问题似乎容易被忽略,那就是国税机关一边在通过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不合理负担的同时,一边却又恰恰因为“服务”本身的质量问题,无意中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使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某些服务感到勉为其难。出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