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零距离”税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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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渊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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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申请的发票数量不够用怎么办?”
“发票不够用,可以根据实际用票量提出申请进行重新核定”。
“开具红字发票是不是有了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下发了《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五点情况明确了新的处理办法。”
“这种宣传加辅导的方式,不仅增长了我们的税收法律知识,而且帮助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我们非常欢迎。”******有限公司会计*****感激地说。这是发生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市国税局开展“走访纳税人,辅导进企业”宣传活动中发生的真实一幕。
该局在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改变以往单一召开座谈会、散发资料的宣传方式,将税收宣传融入到管理服务中,由税收管理员主动上门,重点针对新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对纳税人进行面对面宣传,听取建议,收集意见,就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场答疑解惑,实现“零距离”交流沟通,拉近了征纳双方的距离,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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