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完善增值税税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8年11月5日举行的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国税部门作为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在加强税收新政策宣传、规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后续管理等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 一、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解读 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抵扣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一是时间上的限制,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必须是2009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