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4]93号)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即单位价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年累计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总投资额在1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类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