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两级地方税务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全系统各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5〕63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两级地方税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两级地方税务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