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门前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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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其他 点击数:2574 更新时间: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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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根据增值税有关管理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fa票,如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fa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主管税务机关在按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税款后,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注明相应税款的专用fa票。表面上看,由于增值税一征一扣的政策,门前代开专用fa票不会造成增值税的流失,但实际上,由于该项政策的设计与征管脱节,税务机关代开专用fa票时事前审核依据不足,事后跟踪难度大,在核实申请代开业务的真实性上存在较大困难,极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造成真票假开,形成税收执法风险。因此,加强对门前代开专用fa票的管理已刻不容缓。&nb……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 注册会员 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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