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偷税与纳税人不进行税务登记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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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渊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65 更新时间:20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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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纳税人不进行税务登记是否构成偷税罪,在法学界颇有争议,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对此类问题也难以掌握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刑法规定的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只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2)33号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 注册会员 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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