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地区国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完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地区国税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地区国税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在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相对独立的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