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被考核机关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